当前位置:中文首页 > 贸易仲裁

中贝贸易中应注意的问题 (西非-贝宁)

时间:2015-06-03 09:18:48   作者:   来源:

贝宁中心自2008年运营以来,从最初的贸易咨询处开始,为贝宁及西非客商提供贸易咨询服务,将国内优秀的合格供应商推荐给贝宁及西非客商,到2012年推出的贝宁中国品牌产品展销中心,为中国企业开拓西非市场提供了常年商品展示、贸易销售、资金结算、物流配送、生活后勤保障等一系列服务。随着贝宁中心各项服务功能的开展和完善,我们也接触到了多起由中国驻贝宁经商参处转过来的要求贝宁中心协调处理的中国企业与贝宁客商的贸易纠纷,有国内企业发到贝宁的集装箱被滞留科特努港达两个月以上,而贝宁客商一直不提货;有贝宁中小商人抱怨中国国内企业不按时发货,货物与样品不符,质次价高,面对中贝贸易中日渐增多的贸易纠纷,贝宁中心采取积极措施,沟通协调,最大限度的保护中贝企业的利益,避免贸易纠纷扩大化,现就中贝贸易中须警惕的事项及建议归纳如下,供中国企业参考:

1、慎重选择合伙伙伴。贝宁商人大多通过朋友介绍,或上网查找国内企业,一般选择的均为小型或私营企业,他们没有外语人才,缺少国际贸易经验,又急于开展国际贸易。贝宁商人以小批量货物开始合作,头几个集装箱货物到港后均及时返款,给中方企业信誉良好的印象。经过一段时间合作后,贝宁商人在预付30%定金后订购多个货柜,货物到港后,他们以没钱提货,或其他理由拒不提货,一般贝宁海关在货物到港后4个月无人提货的情况下, 海关可自行处理该批货物,这时贝宁商人即听从海关人员处理货物,中国企业只能承受损失。

2、利用中国商人法律意识淡薄的漏洞,获取利益。有些中国商人看到当地某品牌的货物销路很好,就仿造该品牌货物国内加工后运往贝宁销售,由于该品牌已在非洲知识产权局注册,该公司两个集装箱货物到达科特努港后马上被查封,并有可能被当地销毁。尽管该商标在国内已经注册,中国企业可以寻求一些证据进行抗辩,但这要花费大量的精力物力,大部分企业无力承担这些费用。中国企业一定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特别是防止伪劣和假冒商品,以及商标是否在驻在国注册等,以免造成损失,只能自食恶果。

3、中国企业要重质量.讲信誉。贝宁的中小商人较多,国际贸易经验匮乏,很多贝宁商人做生意既无商业合同,又无付款发票,他们往往带着现金去中国,看好货物后当场付钱。一些中国个体商人连正式的收款收据都不提供,仅仅手写一张白条,表示收到货款.这样就常出现货物与样品不符,货款表述不清楚。贝宁商人抱怨中国的产品质量差,要中国企业提供赔偿。

4、以政府采购名义,骗取中国企业信任。中国企业认为政府采购项目比较可靠,会放松警惕,没有认真研究和核实相关文件,导致发货后无法全额收款。

5、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有骗取中国企业且影响较坏的贝宁或西非企业,贝宁中心将通过贝宁宁波商会的信息渠道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商会会员实现信息共享,避免中国企业重复上当受骗,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

6、通过参加贝宁及西非正规展会,建立规范的进货渠道,避免双方贸易摩擦。贝宁中心每年一届的贝宁(西非)中国商品展览会是由中贝两国政府主办,参展企业均有一定实力,产品质量及贸易方式有一定的保证。国内企业应在对贝宁企业调查了解基础上开展贸易活动,不要急于求成,避免双方的贸易损失。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英才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中非经贸发展基金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59236号-1